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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7-01 14:33:19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5-07-01 14:33:19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6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2025年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逾期不补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清晰扫描正向上传。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苏州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工业园区)申报审核

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工业园区)申报人员为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

评审通过人员归档用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需集中加盖市人社局专技印章,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我局短信通知。

三、各县级市(区)申报审核

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请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财政局于8月11日前将经本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703 68616751

附件:

关于做好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6号)

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